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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(第2页)

所以,它们都是安全的。

问题二:如何选择的杀人时间,地点,对象?

1997年,98年,我在工厂里无所事事,开始帮着浦梅跑云城,其实也没多少事情,就是跟车压货上去,再在云城收了货,等浦梅在下面联系好车,屯好货,再上去接我。

第一次用刀杀人,就是乘车去云城之前。

我在昆州水泥厂里等车,杀完人,上车走人。15天后,才从云城乘车回来。没有人怀疑我,因为案发时我都不在。我回来时候,连排查都已经快结束了。

你们知道矛盾吗?

一边是我对浦梅的不屑于顾。一边我却又在享受她给我的物质生活。

新款手机,越来越好的家庭物质条件。我成了她的附庸,而且还是我最看不上的物质生活的附庸。

每每想到这些,我的心里就像有无数的野马,野驴在奔跑。像是有一个声音在催促我:动手,动手,动手。

对手动手,当然不会是浦梅。杀了她,我的孩子就没有妈了。我的物质生活也就没有了。只能是别人。

出手了,杀了人了。那些野马,野驴,就安静了,就不再奔跑了,就乖乖地在地上吃草了。耳朵里也就没有风声了。

第一次杀人,选在了昆州水泥厂,因为我对昆州水泥厂是爱恨交织。对昆州水泥厂里的人,更是满心恨意。这不是我当时的想法,是事后,我自己琢磨出来的。

每次要出发到云城前,我会随机选一个地址,让货车司机来接我。然后算好时间,提前出发,在目的地附近搜索合适的对象。主要是那些单身,独处的女性。

杀完人,上车,离开。

只有一次意外,那家小商店里,除了那个女人之外,还有一个小女孩。杀了她妈,也就只能继续杀了她。杀完她们母女,我心里也反覆问我自己:如果那个小孩子不是女孩,是个男孩,我会还会杀他吗?

不会。

我不会杀男孩。

我自己就是家里的独生子,我自己又有了两个儿子。所以我不会杀男孩。

选择女性作为行凶对象,很大一部分原因,是因为那个让我又爱又恨,爱也爱不起来,恨也恨不起来的浦梅。

我怎么可能爱她,她连一篇完整的文章都读不完。我是可以写几千字报告的人。我又怎么能恨她,她几乎就是我的第二个母亲,照顾我的起居,饮食,给我生了两个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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